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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法 北京大学 视频教程 教学视频 百度云网盘 课程 全集下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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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
gtyre1
时间:
2016-12-10 22:1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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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法 北京大学 视频教程 我国民法典的制定已经进入到了实质阶段,民法通则在处理我国现阶段的民事法律关系上已经捉襟见肘。制定一部民法典,详细规范民事活动中的方方面面,对于一个中国的社会、经济、文化方方面面都有好处。但我国现阶段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刚刚起步,许多方面仍然停留在摸索和实验阶段,在这个时期没有独立的商事法律是比较吃亏的,因为经济全球化的浪潮迫使我国必须能够在经济活动当中占据主动。所以,一部相对独立的商事通则的制定就很有必要了,从各个方面规范我国的商事法律关系,细分细化,对促进我国的经济繁荣也有巨大的推动力。【关键词】商事立法模式民商合一民商分立商事通则刘筱彤教授认为,(浅析我国商事立法模式的选择刘筱彤发布时间:2004-6-5中国私法网)纵观我国现行的商法的立法状况,商法是在没有法典也没有通则统领的情况下,仅以单行法规的聚合形成和发展起来的。商法的这种无序发展,使立法陷入“头痛医头,脚痛医脚”的被动局面,从而不可避免地出现立法盲区。商法 北京大学 视频教程 笔者表示赞同,笔者认为,目前国内的商事立法采用的是改良主义,既是遇到问题解决问题,但一个问题从发现到立法再到解决的过程在中国是比较长的,法律的滞后性在中国体制内体现得尤为明显。单一立法不可避免存在法律上的盲点,当真正面对没有法律条文规定的特殊问题时,而此种问题关系到国家利益和社会利益的时候,很大程度上会拉长解决问题的时间,同时给国家和社会带来利益上的损害。这种现象在主体立法中非常突出,现有的公司种类及合伙种类均不能满足实践的需要。一传统商事立法模式及其延伸长期以来,学者们在研究大陆法系国家的商事立法体例时,大都将其分为“民商合一”和“民商分立”两种模式。所谓“民商合一”体例,是指“将民事商事统一立法,不设民商之别,关于商事的规定,或编入民法典之中,或以单行法规颁行之体例”(2)。如意大利民法典、瑞士民法典等,我国大陆和台湾也可归为此类。而所谓的“民商分立”体例则是指将民事与商事分别立法,于民法典之外,另行制定商法典,是民法法典与商法法典各自独立存在之体例(3)。如德国、法国即属此类。李宝君,吴元国认为,基于对国内“民商合一”和“民商分立”两种基本分类的延伸,在比较法的背景下可供我国商事立法选择的模式有以下几种:第一种是传统意义上的民商合一,指只制定一部完全意义上的民法典,不再制定商法典,将传统上发的内容融入到民法典中。第二种是完全意义上的民商分立,既形式意义上的民法典和商法典的分立,分别制定民法典和商法典来规范民事关系和商事关系。第三种是实质商法主义的民商合一,只制定一部民法典来规范民商事法律关系的基本内容和原则、原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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